管道安装完毕后,应按设计要求对管道系统进行压力试验。按试验的目的可分为检查管道力学性能的强度试验、检查管道连接质量的严密性试验、检查管道系统真空保持性能的真空试验和基于防火考虑而进行的渗漏试验等。除真空管道系统和有防火要求的管道系统外,多数管道只做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管道系统的强度试验与严密性试验,一般采用水压试验,如因设计结构或其他原因,不能采用水压试验时,可采用气压试验。
(1)压力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力试验应以液体为试验介质。当管道的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0.6MPa时,也可采用气体为试验介质,但应采取的措施。脆性材料严禁使用气体进行压力试验。
2)当现场条件不允许使用液体或气体进行压力试验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同时采用下列方法代替:
A、所有焊缝(包括附着件上的焊缝),用液体渗透法或磁粉法进行检验;
B、对接焊缝用100%射线照相进行检验。
3)当进行压力试验时,应划定禁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4)压力试验完毕,不得在管道上进行修补。
5)建设单位应参加压力试验,压力试验合格后,应和施工单位一同按规范规定填写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
(2)压力试验前应具备的条件:
1)试验范围内的管道安装工程除涂漆、绝热外,已按设计图纸全部完成,安装质量符合有关规定。
2)管道上的膨胀节已设置了临时约束装置。
3)试验用压力表已校验,并在周检期内,其精度不得低于1.5级,表的满刻度值应为被测压力的1.5~2倍,压力表不得少于2块。
4)符合压力试验要求的液体或气体已经备齐。
5)按试验的要求,管道已经固定。
6)对输送剧毒流体的管道及设计压力大于等于10MPa的管道,在压力试验前,下列资料已经建设单位复查:
A、管道组成件的质量证明书;
B、管道组成件的检验或试验记录;
C、管子加工记录;
D、焊接检验及热处理记录;
E、设计修改及材料代用文件。
7)待试管道与无关系统已用盲板或采取其他措施隔开。
8)待试管道上的阀、爆破板及仪表元件等已经拆下或加以隔离。
9)试验方案已经过批准,并已进行了技术交底。